绍兴客运经营许可(含客运、班线、旅游、包车)
实施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2、7、10条。
实施条件:
1.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;
2.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(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;年龄不超过60周岁;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;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、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。);
3.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、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、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。
4.按规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,取得班线经营权。
数量限制:无
实施程序:申请—受理—审核—发证
法定期限:20日
承诺期限:10日
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:
1.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:
(1)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
(2)企业章程文本;
(3)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;
(4)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;
(5)拟投入车辆承诺书,包括客车数量、类型及等级、技术等级、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、宽、高等。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,应提供行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(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)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;
(6)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,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。
2.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,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(1)《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》;
(2)可行性报告,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、运营方案、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;
(3)进站方案,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,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;
(4)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。
3.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,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,除提供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规定的材料外,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(1)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;
(2)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、《道路运输证》复印件;
(3)拟投入车辆承诺书,包括客车数量、类型及等级、技术等级、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、宽、高和承运人责任险的协议等。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,应提供行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(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)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、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卡;
(4)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,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证明;
(5)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。
收费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81条;浙价费〔2004〕331号《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复函》; 浙财综字〔2004〕88号《关于同意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》。
收费标准:许可证工本费每套10元,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每本5元。
实施处室: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科
联 系 人:俞德强
联系电话:88604943